重要文件
徐光啟神學獎助學基金│籌募辦法及細則
壹、宗 旨
輔仁聖博敏神學院(下稱本院),為順利且深入地培育21世紀教會所需之人才與使徒,使之能夠充分內化神學思想、深化靈修,並陶成牧民能力、激勵福傳熱火,且進一步作神學本地化的學術研究,以服務教會和人群,特別設立﹝徐光啟神學奬助學金﹞(下稱本奬助學金)。
貳、籌募對象
原則上,本奬助學金籌募對象以華人教會、事業機構和個人為主。如:臺、港、澳、東南亞、歐美等地華人社群、堂區、教友團體等。
參、推薦及資助
歡迎華人社群各教區、堂區、修會、教會先進與機構等,依先知性及睿智的眼光,推薦並資助符合本基金培育宗旨、深具教會服事意願與潛力者,特別是25至45歲之平信徒,來本院接受培育。
肆、奬助學金分類
一、本奬助學金分甲、乙、丙、丁四類。
甲類:全額奬助學金(包括全部學雜費及每年十個月的個人生活費)。
乙類:半額奬助學金(包括學雜費的一半及每年五個月的個人生活費)。
丙類:全額減免學雜費。
丁類:部份減免學雜費(視各生經濟狀況減免部份學雜費)。
伍、申請條件及規定事項
1.資助對象:
(1) 學士班:未接受任何教會機構全額資助的二、三年級天主教平信徒正式生。(一年級新生須自籌第一年的學雜費及生活費)。
(2) 碩士班:未接受任何教會機構全額資助之優質天主教平信徒全職生。每年不超過二名。
(3) 博士班:已取得神學碩士(S.T.L.)或教義學碩士(R.S.L.)學位的天主教平信徒全職生(論文應對於本地教會有卓越貢獻;頒發年限為2-3年,由指導教授決定)。
2.申請類別
(1) 申請甲、乙、丙三類的同學,前一學年的總考及年度平均成績應屬優等,合格標準由「審核委員會」(簡稱「審委會」)視每年學生成績分佈狀況而定。
(2) 申請甲類者,不得接受任何外界資助。除周末可從事四小時牧靈工作外,在領取本奬助學金期間不得兼職,如經發現及確認有違上述情形,不得再申請本奬學金。
(3) 申請乙類者,只能接受其他機構半額資助。在領取本奬助學金期間,除周末四小時牧靈工作外,只可兼職八小時。
(4) 申請丙類者,只能接受其他機構半額資助。在領取本奬助學金期間,除周末四小時牧靈工作外,只可兼職十小時。
(5) 申請人於申請時,應表示願意度簡樸生活,且願意適量地協助在課業上需要幫助的同學、支援院方活動及受邀擔任志工等。
(6) 申請人應據實說明經濟狀況、接受外界資助狀況、是否兼職(含牧靈工作),以及表明畢業後,從事福音工作的意願、使徒方向或渴望。
陸、申請、審核、公佈
1. 書面申請必填文件
(1) 申請人每年均須填寫「徐奬申請表」,並於截止日期以前,提出申請。逾期恕不受理。
(2) 「徐奬申請表」,請於本院官網下載。
2. 書面申請及截止日期
(1) 申請日期:每年於三月底或四月初、為申請公告時間,請自行注意本院相關公告。
(2) 截止日期:每年五月二十五日為截止收件日。
3. 初審內容
(1) 初審:審書面資料,即「徐奬申請表」 及每學年之總成績。
(2) 說明:6月底「徐奬審委會」進行相關資料初審。
4.複審內容
(1) 面試:通知申請人與 「審委會」面談。
5.公佈受奬名單
(1) 每年七月底或八月初,通知新學年度受奬人領取奬學金。
(2) 向本奨學金的捐款人公告受奬人真實姓名,作為透明化授信及公益依據。
柒、籌募辦法
1. 每年七月中旬以前,「審委會」須確定新學年度獲得各類奬助學金的正式名單、奬學金頒發類別,並通知「徐奬申請作業」之承辦單位。
2. 每年七月中旬以前,「徐奬申請作業」之承辦單位應統計新學年度獲得各類奬助學金的正式名單,及所須奬助學金總額,提供给會計、出納。
3. 募款單位向教會之各事業機構、堂區、教友團體等,公佈新學年度所需之奬學金總額度,以及前學年度的募款成果、捐款徵信錄及奬助學金發放情形,籲請教會各界繼續支持。
4. 籌募之款項專款專用,不得移作他途。
5. 收到捐款後,應儘速函謝,並由本院教授神父們為捐獻者獻一台彌撒。
捌、頒發辦法
學雜費:每學期開學註冊前,會計及出納人員由專款直接撥付。
1.生活費:
(1) 住宿費:依輔大學生宿舍收費標準,於每學期開學前發放。甲類全額,乙類減半。
(2) 飲食等其他費用:依該年度實際物價指數,訂立標準,每學期開始前二星期左右整筆發放。甲類全額,乙類減半。
玖、修訂辦法
本辦法若有不周之處,由院長裁決辦理,並儘快修訂之。
拾、公 佈
本細則經院議會通過後,由院長公佈實施。修訂時亦同。
您可以突顯重要的資訊或是公告在此。